大明正统元年,朝廷在布政使司下设儒学提举司,为提学官,也称学政使,人称儒宪,学宪、督学等等不一而足。在十三布政司,一般由按察副使或佥事兼任。南直、北直则任用监察御史各一员任提学官。景泰元年废,天顺六年恢复,从此沿用后世。 虽然从职官而论,提学官属于“道”一级的官员,而且隶属于布政使司衙门,但在人才选拔方面的权力却是不小。史可法得以拜入左光斗门下,也是因为左光斗视学京畿时的偶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