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王朝的督察院,和明王朝以及其他古代封建王朝的督察院可是不太一样! 大唐王朝的督察院,其职权只要有二,一个是就各类民间的案件提起公诉,一个是监察百官。 前者乃是督察院的基本本质工作,干好了是本分,干不好滚蛋! 而后者,却是属于加分项,督察院的官员们想要升官发财,基本就指望着能够抓到一个贪官,并成功定罪了!因为督察院的官员只能是内部升迁,而内部升迁的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