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考虑到人心变动。 某些护卫,一旦长久跟随在某个管事身边,便自觉断了前程,恐心中不满。 又要避免双方接触时日一长,某些护卫便不再肩负起监察职责,反而与各地管事同流合污。 也要避免双方相互厌恶,各自不喜,而不利于商行发展。 所以,各地护卫,派到各地管事身边,以六年为一期。 每六年间,若无有过错,当视如立一小功。 而六年期满,如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