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大队,各派出所增加巡逻中队,由民兵充实, 治安处由三科变成五科,各负责一个区的治安指导工作,不负责实际行动,将权利下放到各分局, 刑侦处成立侦查大队,各区县局设侦查中队,不负责治安,只负责各区的刑事案件,大案要案才交到大队, 这样既节约了人力,某种程度上来说也节约了物力,而且增加了许多的职位,便于提拔一些有能力的人才,这样的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