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科场弊案(十四)(5 / 11)

重铸清华 因顾惜朝 1003 字 2022-09-08

一次“勾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皇帝御驾至洞明堂,一边阅读黄册一边听相关官员宣读人犯案情,雍正听罢,如果表示“情有可原”,该犯便免于笔勾,若“法无可贷”便令大学士笔勾该犯姓名,判以立决。勾到这天,所有人犯都要被绑缚刑场,听候皇帝的处置。雍正勾点完毕,刑部立刻派人飞马传旨,被点到名字的犯人就会被人在脸上用笔书“斤”或“交”字,意为斩首或是绞刑。免于死刑的人就会被送回大牢,民间称之为“陪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