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现,怎么东方的中国人会这样的迅速,将现在许多经济活动中的不恰当行为,就仔细并且合理的用刑法把他规定下来呢?这真是一个奇迹,各国又要前来学习了。 条例之中,这其中最让洋人头疼的无非就是马上要实行的“私设银行罪”,这个罪行的文本之中是这样说明的:“凡在中国开展借贷、储蓄、汇兑等银行业务之外国财团,未经大清银行批准,不得设立银行,若是有违背者,银行所有资产一概没收,主犯处以罚金一万元起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