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在大唐建国之初被称为善政,是因为每户每年只要交纳粟二石为租,绢二丈绵三两为调,服役二十日为庸。然而,这是以每丁在成丁之日起授田百亩这样的均田制为基础的,却与财产多寡无关。随着均田制的败坏,百姓成丁时几乎无田可授,而租庸调却依旧收取,更雪上加霜的是,在租庸调之外收取的尚有地税和户税,而逃役者则是借着纳资课免役的机会,大肆舞弊,以至于天下逃户渐多。 但各州县的官吏为了避免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