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之中,包含有伪满洲国人员136人,日军少佐以上级别军官178人。 这些人,都是被认定为所犯罪恶极其恶劣,不能轻易饶恕的存在。 经过上级研究后决定,对这批人之中,确实罪大恶极的,要明正典刑,但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可抓可不抓的,不抓。 最终,像是类似七三一部队的指挥官,或者制造参 ******后面还有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