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用士揽民成事策(4 / 22)

今未降的诸县,底下该怎么办的建议。

却此条,正与李善道刚说的话,意思一致。

第二策,写的是:在再一次下给诸县的郡令中,可告诉诸县吏员,城献以后,去留随意。承诺他们,想还乡的,任其自去;愿留下继续当官的,或留为原任,中有卓异者,亦不吝擢拔。

这是就政府机构方面的建议。

第三策,写的是:并告示各县士绅,可以看看贵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