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如此。 很多案子,其实主犯都不是一个人。 甚至,还有的案子,小团伙作案,比如两个人,三个人一起商量,谋划等的情况下,很可能,这这三个人量刑程度一样,不分主次的。 而在办案民警看来,眼下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 董元所说的那些,无非就是想要推掉主犯的名头,想着如果是从犯,甚至是被利诱等的情况下,做的事情,会从轻量刑等。 可真实情况会这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