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初年,因为岁入不足,弘治皇帝登基后很快就发布诏旨,宣布所有宗室禄粮“皆减半支给”。 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又颁布了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并规定凡本色禄米折银部分“每一百两仍减二十两”。 在钞法大坏、宝钞严重贬值之际,朝廷通 《隆万盛世》497革除弊政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