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推行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开始的,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 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 可即便如此,应天十府的百姓也对一条鞭法是有所了解的,毕竟他们所在的府县或许两年前就还在执行这条税法。 只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