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就是三司会审。 都察院主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协助管理都察院经。 又依照十三个布政使司(相当于行省)分成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明朝的都察院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几乎就是最高监察机关。 朱元璋设计的政治架构非常有意思,大官小权,小官大权是明朝官场的一个特点,而这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