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律师中的以‘秃鹫’为名的那部分人是个非常独特的群体,他们是讼棍中的讼棍,会追逐任何可能带来利益的诉讼需求,大规模集体起诉是他们最喜欢的攻击方式,文体明星、大公司、政府机构等等是他们最喜欢的被告人,家境一般没有深厚社会关系的受害人是他们最喜欢的原告。 他们往往会和渴求金钱但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原告签订类似对赌协议的合同,获赔一百万,分我百分之五十,获赔一个亿,分我百分之九十,为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