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予本利,可卖与他人,本利不至,弥药集东三间房舍,归小犬宝家所有,双方情愿,互留凭证。 底下有落款签名,还能清楚看到,当然画押留下的红手印。 落款双方,分别是小犬宝,和一个叫熊闽的古代人。 我又抽出来一张打开看。 这张麻至里头不好,就是泛碱了,字迹漫漶不清,部分文字难以辨识,但最后几行能看清楚。 我压低头灯,逐字逐句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