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我可不是什么妒妇(求全订)(5 / 13)

月。到了清朝,顺治四年规定“民间买卖徒弟房屋者,由买主依卖价每一银交税银三分,由官府在契纸上盖印为证”,到了雍正七年,又例行规定“每两纳税三分外,加征一分作为科场经费,契尾加盖官印后给业主。”

他买这间宅子花了七百五十银元,所以每银缴纳四分,实则是征收百分之四的房地租,换算下来就是在这次交易中,需缴纳三十枚银元契税。

“这是四十枚银元,多的算是给你的辛苦费。”

白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