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我在 3 月 1 日晚上 8 点到 12 点间杀害江阳?” “但实际情况是1 日中午我就坐飞机去京城,第二天也就是 2 日上午坐飞机回杭市,在江阳被害的时间里,我没有任何作案时间!” “两地机票、监控、登机记录、旅店住宿都可以查,并且案发当天,我分别会见两位客户,他们都可以为我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