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利提出在股份后面加上有限责任四个字。 谭志达认为没必要“那只有字面意义,没有什么价值。” 史瞎子提醒他们“真正有价值的是三人都签名压指纹的协议书,这才具有法律约束能力。” 季得万说“有协议不执行或者指向歪了就是一张废纸。” 谭志达说“不要紧,到时候再考虑聘请法律顾问。” 史瞎子说“还是这位说的在理。” 离开史瞎子,三人又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