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年间,随着一条鞭法的提出和断断续续的小范围施行,白银货币化过程实质上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很可惜,并没有形成制度。 直到隆庆元年,明穆宗在高拱的建议下颁下法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止许用钱。 这条法令才是大明在白银货币化客观现实下,明确“银钱兼使”的第一条法令。也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的合法货币地位,而且是用法权形式把白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