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常志的关注下,云山县的国资部门对方山的纺织厂重新做了产权界定,经过认真的核实和评估,确定纺织厂是方山当初投资组建的,虽然后来一定时期挂靠在纺织工业局,纺织厂也向纺织工业局支付了相关的管理费,算是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在兼顾效益和公平的原则之下,根据谁投资产权归谁所有的基本原则,最终确认产权归属于方山所有。 这一确权一确定,纺织厂就不再属于公有企业,而属于私营企业,方山的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