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社会,“归还、偿还历史性民族文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先后制订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等一系列国际公约。这些法律的制定,使得追讨文物工作有法可依。 宋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