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第一步,是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全体议员做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 司法委员会主席及提案方议员代表扮演控方角色,总统官邸则要履行自我辩护的议务。 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两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做证,在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首席法案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位议员。 此时议员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