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日美两国间的通商,日本政府希望在达成这次谅解并经两国政府同意后,日美两国各自需要而又是对方所拥有的物资。应由对方保证供应。同时,两国政府应采取适当指施,快复日美通商条约有效期间曾经有过的那种正常关系。如两国政府想要缔结新的通商条约,可通过日美会谈进行研究并按通常惯例缔结之。 关于两国在西南太平洋方面的经济活动,日本政府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鉴于日本已经申明用和平手段谋求其在西南太平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