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管发射武器”,而是接近于大号火药手榴弹一类的玩意。 其中第一条就是南宋赵与的《辛巳泣蕲录》里面曾经记录,在嘉定十四年(也就是1221年)金兵进攻宋朝的蕲州(今湖北省蕲春县)时,曾将铁火炮打到知府帐前和卧室中。 根据当时的记录,这枚火炮“其声大如霹雳”,一名宋兵被金人“铁火炮所伤,头目面霹碎,不见一半”,这就明显是一种爆炸类武器了。 而另一条则更加直观和准确,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