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都采取的是,参议司提供作战基本要素和可能的方案,将领们一起商议,大家可以吵得天昏地暗,而不需要承担半点责任。 不管,参议司和将领们最终能否达成共识,李中易作出拍板的决断之后,即使是争议也只能私下里保留。 此所谓,军令下达之后,谁都不允许继续说三道四,只能无条件坚决执行。否则,就是掉脑袋的大罪。 在李家军中,掉脑袋的重罪,其实非常之少。很多轻微违反军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