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易以条令大于天的基本原则治军,要求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绝不搞不教而诛。 说白了,条令里边没有的惩处措施,专职监督军队的军法司无权擅自做主,必须呈报到李中易的案头。 李中易召集军中智囊们商议过后,所作出的军法解释,并不溯及既往,只约束今后的类似行为。 老革命永远都会遇到新问题,最高统帅拍板定案,并在条令里边添加举一反三的若干条文,其实质是:让军法更加符合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