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人”这个概念刚诞生的时候,他们意味着“失地农民,连想当农民的资格都没有,才不得不当佣工”,所以他们才更苦逼,无产得更彻底。 前世李素理解不了这种可能性,因为他觉得就算失去土地,还能租地主的地当佃农嘛。 来到汉末,来到人口稠密的蜀郡,他才理解了大学里法律史课本上讲的、西方《物权法》体系里的“永佃权”概念。东方虽然自古没有成文民法,但习惯法里也是有类似的概念的,甚至汉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