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比两千石(一千五百石),现:秩一百五十至两百万钱。 县级:县令、郡诸曹长官、都尉,原:秩六百石、千石至比两千石,现:秩六十万至一百万钱。 副县:县丞/尉、牙门督、军司马,原:秩四百石至六百石,现:秩三十万至五十万钱。 曹级:县诸曹掾、曲军侯,乡老,原:秩一百至三百石,现:秩十万至二十万钱。 (注:公=国级,卿=省部。郡=地市,县就等于县) 新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