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另外再单独于藏区成立一家公司,这样她的公司可以同时为两地的税收作贡献。 此外,她认为,这样一个大项目,必须纳入政府监督,不但自治区政府要参与投资,地区、县都应该参与其中,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藏区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所以,她的设想是,宁氏矿业投资日土锂矿八年后,分别无条件转让6%的股权给自治区、地区政府作为回报,而为了开采的顺利进行,日土当地政府则应以锂矿抵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