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咱们同样也得有个约法三章。第一,这次得来的钱粮之物,不是我秦某人个人的,也不分给这里任何一个人,属咱队伍全体所有,这钱今后除了救困济难,凡是山上的一应开销都从这里出,由夏海燕和郭先生负责;第二,咱们拉队伍,为的是保境安民、替天行道,不是为自己升官发财,除每月发给的零花钱外,不得私自聚敛财富,所有缴获和收成统统归公,外面有人想参加队伍的,同样依照办理;第三,来去自由,加入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