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久远,我的当事人对此也不甚了了,所以,如果专家鉴定结果属实的话,那么这个古方对任何人来说,都有生产的机会,可是我们先生申请了这个专利,就是我们的专利权,对方是没有资格生产的;如果对方拿古方来说明他们自己曾经使用过内方就断定他们也知道外方,而说我们的专利无效,显然这是个双重标准。因为刚才苏先生已经证明,这个内方秦家也没有使用,而是使用的新工艺,这个工艺产生的年代无从考证,或许他们早就在使用,但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