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山青木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30日9时55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