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作案动机,白松是一直没有搞懂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 为什么要三个人去做这个事? 本来白松一直以为是邵大木雇佣了两个人协助他做这个事,以为邵大木会在发案后迅速逃到国外,但这个事本身就是悖论。 如果是上述情况,有必要杀人吗? 既然邵大木都做好了常年逃亡国外的准备,那这个女的再作死,也不至于如此吧? 除了无意识下做的睡觉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