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涉及到军人的,那么会比较复杂一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来,在团级以上,是有军事法庭的,真是长知识了,林萧以前是不知道的,只以为军级以上的单位才有军事法庭呢。要是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是都到国外旅游去了,一方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