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五等,由此均定税额高低。 至第二年三月完成后,通告百姓,并以一季为期,允许当地农民对清丈土地和所定税额提出意见。 然后由县府发给各户户帖,作为地符。 接下来就是均税。 土地清丈完毕后,对田税进行重新厘定,各县以原来的租税为定额,不准超越,然后摊算到田亩之中。 至于丝帛、绸绢之类的征收,只按田亩多少好坏而不按桑柘有无来确定,官府将这些有关条文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