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他们两个想法是一样子的,如果真的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就要把这犯罪嫌疑人击毙了,那么也是有权利的,现在他们就看对方怎么做了。 如果他们应是反抗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伤害老百姓,危害到自己的生命,那么陈晓宇知道,完全可以按照诸晓军刚才说的那样的想法去执行,他们确实有这个权利。 所以没必要跟领导汇报,就直接可以把对方击毙了,但是陈晓宇现在既然不想这么做,毕竟他知道这一切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