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故意布出来的疑阵,因此算得上是“知法犯法”,虽然这种事对于如今的费伦来讲根本就不算事儿,加上他整个过程中做得干手净脚,但是为了“引蛇出洞”搞这么一出,费伦自己都觉得臊皮,何必让更多的同事看到现场呢? 说到底,现今费伦的自身能力可谓强,但他还未达到先知】的高度,所以要想找出过往的案犯,就必须得用一些非常规手段,这也算是一种无奈!更何况,案现场就算被费伦整得天衣无缝,可也保不齐在哪个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