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从一开始,就是以反进步,反人民的面目出现的,而程序正义、依法治国、法不容情等观念,儒家历来是极端厌恶和反感的。 在他们看来,一贯崇尚宽刑减律、无讼无司,因此就变成了,制定繁琐法律规章的朝廷是刻酷生民,利用法律规范治理地方的官员是风尘俗吏,擅长进行法律诉讼的百姓是刁滑奸民,为程序正义而不讲人情的判罚是违逆伦常。 一个官员,能够不顾法律约束,不拘泥于法律条文,而是以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