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洪宪御制’款的器物都应看作赝品。” 叶佩兰女士《谈“洪宪瓷”与郭葆昌督造的瓷器》一文则对故宫博物院所藏郭葆昌家属解放前所捐献的瓷器进行了考察,发现款识有“居仁堂”、“颐寿堂”、“陶务监督郭葆昌谨制”等,就是没有“洪宪”款的器物。 从上述几家的考证来看,这件“洪宪年制”款粉彩蜂猴纹瓶应当并非1916年洪宪时期所烧造,“洪宪年制”款当视为仿品的寄托款。 但从其制作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