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三个理由 “其一,就是我这个人最讨厌的就是接穷人的案子。尤其是那种小市民,眼光非常狭隘的人的案子。打官司本身就是个烧钱的事情,在赢得官司之前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需要当事人垫付。就好比这个案子,如果我接下来,那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我不断地告诉他们我在这个地方花了钱在那个地方花了钱,要他们报销的话,他们很快就会对我产生怀疑,怀疑我只是想要坑他们的钱,而不是真心实意地想要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