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036.血浓于水 “你赶不走他们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妨碍你的出入,也没有阻碍小区里面的交通,就算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但其本质也只是基于国家给予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国家给予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不能阻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是基于地役权的一种相邻权。小区内的道路总的来说还是属于一种公共道路,公民有权利正常且不妨碍他人的使用公共道路,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