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个人的时候,难道还要求这个女孩保持冷静不能冲动,必须要严格按照某种不成文的规章手册来办,不能够有任何‘不理智’的举动,这是不是本身就是一种逻辑强奸?而因为这种‘惊慌失措’时所犯下的根本就不能够被称之为‘杀人’的行为,就要被冠上一个‘杀人’的罪名,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过分?” “所以,我在这里再次申明!我的委托人千颂小姐就今年9月18日压死别害人枣遥小朋友一案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这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