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人死亡之后必须由其他公司的参股人来决定是否让其继承人加入!换句话说蓝天集团现如今的公司章程是在经历了那么多年之后在温暖心前董事长逝世之后才修改制定的!在后修订的法律规定怎么可能对抗在这之前发生的法律事实?这完全违背了法律的不溯及过往的法律基本原则!因此在当时温暖心先生逝世之时我的当事人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理所应当地继承蓝天公司的股份享用其51%的股份成为股东!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