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巡院体系,是刘晏创设并完善起来的,到了这时候,全国沿漕运和要道的各处巡院,大体分为三个等级:留后、巡院和分巡院。 留后地位最重要,全国也就那么几处,如上都长安、东都洛阳、河阴、扬州等,这几处贯穿着国计的命脉,所以官长叫做“留后”,通常带检校郎中(或员外郎)即侍御史(或殿中侍御史)的衔,属于官职体系里的10—11级; 再往下就是地方性的巡院,官长叫做“知某院”,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