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一张钱、物两清的收据,“兹据:急让于余杭郡、余杭县樊员外伯江夜明黄莲一颗,拒腐生肌、医家至宝。钱一万五千缗收讫,出据无悔!” 底下是落款:“王海蛟,贞观九年六月初十日”,在“王海蛟”三字上有个大大的朱砂指印。 从贞观九年至今,已经十一年过去,但这枚红指印,与阴沉木的饰金木盒中所衬的红绸一样,均是清晰如新。想必是阴沉木匣密封严实的缘故。 褚大人对高峻、樊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