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建议“二追”之法——求源追本,上堵下追。意即从根本上、从上下两边对私铸恶钱者围追堵截,使其无立锥之地,那么恶钱自然可止。 详细来说,一是清察一次国中铜矿、冶炉,全部登记在册,将国中开矿冶铜之所尽数掌握,允许官私合营铜冶炉,但须持工部核发的凭证。 二是以州、县首官为清缴恶钱的担责者,恶钱不清除,只要有私铸案发,那么一个月发案,县令罚俸;两个月发案,刺史罚俸;三个月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