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程序后官校才能拿人。 不过,此制度在弘治朝时间有了些变化,因为驾贴程序一层层签发过于繁琐,有些紧急之事便会耽误,所以当时司礼监折中,意官校可以凭驾贴直接拿人,而不必经刑科签署,待抓捕人犯到案之后再行补签。 此后,便多行此事,虽削弱了刑科权重,但刑科亦有不予补签之权。刑科若不补签,则此事便不合法。 等到嘉靖朝时,因为嘉靖帝不居宫中,且与外朝争斗激烈,时而命厂卫拿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