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县一级的地方官制基本上继承了唐朝,县主官也可以称为知县,同时也可以称为县令,实际上应该是县令,它不是朝廷官员兼任,知某某州,知某某军,而是实实在在的主官。 宋朝和唐朝略有不同的是,宋朝很长一段时间取消了县丞,只有县令、县尉和主簿三名官员,元丰改制后,县丞又部分恢复,但依旧有名无实,只负责县衙内务,所以很多小县都是由主簿来兼任,嘉鱼县也是如此,杨菊出任县丞兼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