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易的强烈要求之下,李明珠很不痛快的立下了字据。 字据的内容就像她刚才说的,以半年为期,不说尽职尽责,如果在这半年里面李易没有玩忽职守,做好一个县尉该做的事情,半年之后,她会亲自上书,准许他辞去县尉之职。 这个条件算是很宽松的,李易觉得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比原先的周县尉做的更差,半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怀里揣着当朝公主亲自签字画押的字据,心里面顿时踏实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