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 试探(6 / 16)

过程包括起诉都是以检查官个人的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查院的名义。

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权,无权改变主任检察官的决定。

在韩国警察并不能独立办理案件,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查官,检查官也有职责按照职权的分类(包括各种刑事案件)领导警察进行侦破工作。

对于杀人,诈骗等刑事案件,检察官接到报案以后,根据情况交给警察进行侦破。

如果遇到情节恶劣,造成损失巨大的案件比如: